1.政策名称:企业市场化引才补贴
政策文件出处:《德州市“三年十万大学生兴德计划”实施方案》(德办发电〔2022〕36号)、《关于印发德州市企业市场化引才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德人组办发〔2021〕16号)
政策具体条款:对2020年9月18日(含)之后,与我市企业签订3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全职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协议,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并已全职到岗工作;人才前一工作地须在德州市以外;企业实际给付人才的计缴所得税年度薪酬总额不低于20万元的,按照企业给予中介机构、专业组织引才费用的50%给予企业补贴,每人最高30万元。
适用企业范围:在我市依法注册、依法纳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委托中介机构、专业组织等,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急需紧缺性领军人才(团队)的,可根据政策申报引才补贴。
有效期:2024年12月31日
兑现方式: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人社部门提出补贴申请;经审核合格,按规定向市人才办申请拨付补贴资金。
联系方式: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0534-2687187
2.政策名称:博士后平台补贴
政策文件出处:《关于实施“人才兴德”行动建设新时代区域性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德发〔2020〕13 号)《德州市人才平台载体补贴实施细则》(德人组办发(2021)15号)
政策具体条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30万元补贴;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给予10万元补贴。
适用企业范围:我市自主申报创建,经国家、省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博士后平台载体。
有效期:长期有效
兑现方式:补贴资金按照挂牌和引进首位博士后人员两个阶段、各50%比例发放。市人社局根据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引进首位博士后人员情况按规定向市人才办申请拨付补贴资金。
联系方式: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0534-2687187
3.政策名称: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政策文件出处:《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29号)。
政策具体条款: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总费率1%,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适用企业范围:我市失业保险参保单位
有效期:2024年12月31日
兑现方式:采用“免申即享”方式
联系方式: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科0534-2236757
4.政策名称:家庭服务业企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政策文件出处:《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德政办发〔2022〕7号),《关于印发<德州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德人社发〔2019〕7号)
政策具体条款:家政服务机构(进行工商注册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或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服务事项)为16至60周岁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适用企业范围:在德州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或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服务事项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
有效期:2024年7月14日
兑现方式:采取“先交后补”方式,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机构向驻地县级人社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县级人社部门审核;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联系方式:德州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0534-7908070
5.政策名称:企业大学生就业生活补贴
政策文件出处:《关于实施“人才兴德”行动建设新时代区域性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德发〔2020〕13号)、《德州市“三年十万大学生兴德计划”实施方案》(德办发电〔2022〕36号)
政策具体条款:
1.补贴对象。2020年9月18日(含)之后,新到我市企业就业,签订3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二)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三)重点高校院所本科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
本细则所称企业,是指在我市依法注册、依法纳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不包括市、县(市、区)所属国有企业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
本细则所称年龄,以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月份为起始日期,以在我市缴纳养老保险起始月份为截止日期进行计算。
本细则所称重点高校院所,是指全球TOP200高校、自然指数前100名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双一流”建设高校。
2.补贴标准。符合条件人员,自审核通过之月起,对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重点高校院所本科生,由市财政分别给予每月5000元、3500元、2000元生活补贴。补贴时限最长3年。
适用企业范围:在我市依法注册、依法纳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不包括市、县(市、区)所属国有企业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
有效期:2024年12月31日
兑现方式:依托德州市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全程网上办理(http://dezhou.rcsd.cn)
联系方式:德州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科0534-7908079
6.政策名称:大学生实习实践补贴
政策文件出处:《关于实施“人才兴德”行动建设新时代区域性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德发〔2020〕13号)
政策具体条款:补贴对象。2020年9月18日(含)之后,到我市用人单位参加实习实践,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大学生:
1.到我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实习实践的,应为就读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暂未毕业的在校生。
2.到我市其他用人单位参加实习实践的,应为就读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含高职)及以上学历,暂未毕业的在校生。
补贴标准。市财政按照每人每天60元标准,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生活补贴。每期实习实践不满10个工作日的,不予发放生活补贴;在校期间多次来德实习实践的,补贴时限合并计算,最长6个月。
适用企业范围:用人单位
有效期:2024年12月31日
兑现方式: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生活补贴,依托人才德州网(http://dezhou.rcsd.cn)德州市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全程网上办理。
联系方式:德州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科0534-7908081
7.政策名称:“假日专家”薪酬补助
政策文件出处:《关于实施“人才兴德”行动建设新时代区域性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德发〔2020〕13号)
政策具体条款:符合当年度《德州市人才分类目录》中D类及以上资格条件,或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之一,可认定为德州市“假日专家”。
按照“假日专家”申报年度在德实际劳动报酬50%给予用人单位补助,同一人才累计最高100万元。
适用企业范围:我市辖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的各类企业,以及教育、卫生、文化和科研院所等单位(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有效期:长期有效
兑现方式:依托“德才码”平台一码办理
联系方式:德州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科0534-7908079
8.政策名称:企业引进大学生奖励
政策文件出处:《关于实施“人才兴德”行动建设新时代区域性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德发〔2020〕13号)
政策具体条款:企业上一自然年度新引进博士研究生2人(含)以上,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5人(含)以上,或本科及以上学历20人(含)以上的,给予企业负责人5万元奖励。引进的人才须为2020年9月18日(含)之后到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首次在我市缴纳养老保险。
适用企业范围:在我市依法注册、依法纳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负责人。市、县(市、区)所属国有企业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负责人不在奖励范围。
有效期:2024年12月31日
兑现方式:依托人才德州网(http://dezhou.rcsd.cn)德州市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全程网上办理。
联系方式:德州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科0534-7908081
9.政策名称:博士后生活补贴与项目资助
政策文件出处:《关于实施“人才兴德”行动建设新时代区域性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德发〔2020〕13号)《德州市“三年十万大学生兴德计划”实施方案》(德办发电〔2022〕36号)
政策具体条款:
(一)生活补贴。符合条件人员,自正式进站(基地)从事博士后研究之月起,按照在站(基地)实际工作月数,每月给予5000元生活补贴,补贴时限最长24个月。
(二)项目资助。符合条件的人员,完成开题报告后,一次性给予5万元项目资助;获批国家、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的,给予1:1配套支持。
适用企业范围:我市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有效期:2024年12月31日
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联系方式:德州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科0534-7908079
10.政策名称:人才安家补贴
政策文件出处:《关于实施“人才兴德”行动建设新时代区域性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德发〔2020〕13号)《德州市“三年十万大学生兴德计划”实施方案》(德办发电〔2022〕36号)
政策具体条款:
对在我市用人单位工作的A类、B类、C类和博士研究生,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安家补贴,按照申请安家补贴时的人才分类认定结果确定;对在我市企业和经济社会组织工作的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安家补贴。
适用企业范围:在我市依法注册、依法纳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
有效期:2024年12月31日
兑现方式:依托人才德州网(http://dezhou.rcsd.cn)德州市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全程网上办理。
联系方式:德州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科0534-7908079
11.政策名称:大学生创办企业房租补贴
政策文件出处:《关于实施“人才兴德”行动建设新时代区域性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德发〔2020〕13号)《德州市“三年十万大学生兴德计划”实施方案》(德办发电〔2022〕36号)
政策具体条款:补贴对象。2020年9月18日(含)之后,新在我市创办企业并担任企业法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校毕业生:
(一)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二)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三)重点高校院所本科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
补贴标准。符合条件人员,自审核通过之月起,由市财政按照每平方米实际租用价格给予房租补贴,补贴面积为20平方米/人(以创办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职工人数为准),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实际租用面积,补贴金额为市中心城区(德城区、陵城区、天衢新区)最高1万元/月,其他县(市、区)最高5000元/月。
适用企业范围:本细则所称企业,是指在我市依法注册、依法纳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
有效期:2024年12月31日
兑现方式:依托人才德州网(http://dezhou.rcsd.cn)德州市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全程网上办理。
联系方式:德州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科0534-7908081
12.政策名称: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文件出处:《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1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山东省十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的通知》(德人社字〔2023〕118 号)
政策具体条款:补贴对象。吸纳离校3年内高校毕业生和处于失业状态的16-24周岁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外地高校毕业生、海外留学生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特殊教育 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毕业生、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同等享受就业见习政策)
补贴标准。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如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适用企业范围:是指在我市依法注册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等。
有效期:2024年12月31日
兑现方式:通过德州市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全程网上办理。
联系方式:德州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0534-7908075
13.政策名称: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政策文件出处:《关于印发<德州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德人社发〔2019〕7号)
政策具体条款:补贴对象。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补贴标准。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适用企业范围:在我市依法注册、依法纳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有效期:2024年7月14日
兑现方式: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联系方式:德州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0534-7908075
14.政策名称:校企合作“订单班”“冠名班”补助
政策文件出处:《关于促进产才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德办发电〔2022〕35号)、《关于印发〈德州市校企合作“订单班”“冠名班”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德委人组办发〔2022〕19号)
政策具体条款:补贴对象。2022年4月29日(含)之后,与在德技工院校签订2年以上办班协议且该班次毕业生到办班企业就业率不低于60%的企业。
补贴标准。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助,每家企业每个班次最高20万元。
适用企业范围:在我市依法注册、依法纳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重点产业领域企业。
有效期:长期有效
兑现方式:“订单班”“冠名班”结业6个月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属地县(市、区)人社部门申请
联系方式: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0534-26871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