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德州市“五类人员”入乡返乡创业扶持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产教融合处发布时间:2025-08-13浏览次数:10

自主创业

支持引导退休人员、企业技能人员、外出经商人员、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五类人员”)回乡创业,每年设立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五类人员”返乡创新创业。“五类人员”入乡返乡创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落实一次性返乡创业补贴、一次性返乡创业岗位开发补贴、返乡创业贴息补贴和返乡创业典型奖励等扶持政策。一次性返乡创业补贴、一次性返乡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与就业补助资金中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不得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