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工程职业学院2026年8月份主题党日学习材料

发布者:党建工作发布时间:2026-08-18浏览次数:10

加快建设健康中国
习近平

2035年建成健康中国,是中共中央作出的一项战略决策。“十五五”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时期,我们必须统筹谋划、加紧推进,力求取得决定性进展。

第一,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推动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是人口规模巨大、城乡区域差距仍然较大的发展中国家,这决定我们必须坚持党对卫生与健康工作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走中国特色卫生与健康发展道路。在2016年的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中共中央明确提出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即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新时代以来我国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充分证明这些要求符合我国国情,是完全正确的。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卫生与健康工作需要因应形势发展变化,优化完善一些具体政策举措,但是走中国特色卫生与健康发展道路不能动摇,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不能动摇。在这些根本问题上,必须始终头脑清醒、保持战略定力。

第二,突出重点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健康中国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卫生健康需求,我们要紧紧抓住那些惠及面广、牵一发而动全身、对整个卫生与健康事业有重大影响的工作,集中力量和资源推动,不断取得新的成效。比如,健全公共卫生体系,要求深化社会共治、医防协同、医防融合,强化传染病预防控制、监测预警、医疗救治、应急处置、物资保障和监督管理。要高度重视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问题,加强预防引导、早期发现和综合干预。再比如,人们对建设优质高效医疗服务体系的期望很高,要继续优化体系布局,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促进分级诊疗,加强县区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保障。要推进中西医结合,针对重点人群和薄弱专科加快补齐医疗服务短板,提高慢性病综合防控水平,扩大康复护理和安宁疗护等服务供给。又比如,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需要进一步提高全民健康素养,开展全民健身和爱国卫生运动,引导人们合理膳食、加强健康体重管理等,这些都要有实际举措和具体抓手。重点工作做到位了,健康中国建设就能扎实推进。

第三,为健康中国建设提供有力保障。这方面,要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完善健康促进政策制度体系,将健康理念融入公共政策制定实施的全过程。要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优化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政策,提高医保资金使用效率,完善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机制。要推动科技创新成果在卫生健康领域转化运用,推进全民健康数智化建设。要加强卫生健康行业的党建工作,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弘扬优良医德医风,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

建设健康中国,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人民政协要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聚焦相关理论和实践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务实管用的对策建议。农工党、九三学社成员,医药卫生界、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人士,要用好专业优势,为建设健康中国贡献智慧和力量。




 ※这是习近平总书记202636日在参加全国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农工党、九三学社、医药卫生界、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委员联组会时讲话的主要部分。
























在纪念江泽民同志诞辰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2026817日)
习近平

同志们,朋友们:

今天,我们隆重集会,纪念江泽民同志诞辰一百周年,深切缅怀他的丰功伟绩,深入学习他的崇高风范,激励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江泽民同志是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公认的享有崇高威望的卓越领导人,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军事家、外交家,久经考验的共产主义战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杰出领导者,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核心,“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主要创立者。

一百年前的今天,江泽民同志出生在江苏省扬州市一个爱国知识分子家庭。他青少年时代就立志追求真理,积极参加爱国进步学生运动,1946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从此为党和人民事业奉献一生。

新中国成立后,江泽民同志先后在企业、科研单位、国家部委工作,在每个岗位都尽职尽责、勤奋努力,把火热年华献给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改革开放初期,江泽民同志担任国家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后又任电子工业部第一副部长、部长,在改革开放方面做了大量开拓性工作。在党的十二大上,他当选为中央委员。

1985年,江泽民同志任上海市委副书记、市长。1987年,他在党的十三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并任上海市委书记。在此期间,江泽民同志带领上海广大干部群众振奋精神、勇于探索,领导制定上海经济发展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推动浦东开发开放蓄势谋篇,为推进上海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1989年春夏之交我国发生严重政治风波,江泽民同志坚决拥护和执行党中央正确决策,有力维护了上海稳定。

19896月,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同年11月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决定他为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形成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

从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到党的十六大的13年中,国际形势错综复杂,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波澜壮阔。江泽民同志带领党的中央领导集体,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紧紧依靠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坚定不移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开创了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

在筹备党的十六大期间,江泽民同志主动提出不再担任中央领导职务,2004年主动提出辞去他担任的党和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职务。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后,江泽民同志坚决拥护和支持党中央工作,关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坚定支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同志们、朋友们!

江泽民同志的一生,是光辉的一生、战斗的一生,他为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鞠躬尽瘁、奋斗终身。他领导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新进展,为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开创全面改革开放新局面、实现人民生活总体小康、成功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向二十一世纪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赢得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衷心爱戴和国际社会广泛赞誉!

同志们、朋友们!

70多年的革命生涯中,特别是在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之后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巨大成就的伟大实践中,江泽民同志充分展示了作为马克思主义政治家的雄才大略、关键作用、领导艺术,树立了永远值得我们学习、永远激励我们前进的崇高风范。

 ——我们要学习江泽民同志坚定如磐的政治信仰。江泽民同志对共产主义理想坚贞不渝,对党和人民无限忠诚,矢志不移为党和人民事业而奋斗。他说:“我们共产党人的根本政治信仰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世界观是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这是任何时候都丝毫不能动摇的。”他临危受命担任党和军队主要领导职务时表示,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和基本政策,“要十分明确地讲两句话:一句是坚定不移,毫不动摇;一句是全面执行,一以贯之”。“为了党和人民的事业,我一定鞠躬尽瘁、死而后已”。面对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国际风云变幻和国内发生严重政治风波的重大考验时,他毫不动摇坚持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旗帜鲜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开展治理整顿,进行外交斗争,坚决维护了国家的独立、尊严、安全、稳定。他深刻总结国内外经验教训,强调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越是改革开放、发展经济,越要加强党的领导、抓好党的建设。他提出我们党始终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强调领导干部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推动着力解决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扎实推进了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新征程上,我们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共产主义的信念、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心,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我们要学习江泽民同志真挚深厚的为民情怀。江泽民同志始终站在人民立场,关心人民群众安危冷暖,从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出发部署和推动工作。他强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同一切剥削阶级政党的根本区别。”“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的立场不能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忘,坚信群众是真正英雄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不能丢。”他深刻指出,发展经济的根本目的是提高全国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强调要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他要求党员、干部始终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把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他领导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出台增加农民收入、关心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生活和再就业等政策举措,有力推动了新时期实现人民生活从温饱不足到总体小康、奔向全面小康的历史性跨越。

新征程上,我们要牢记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站稳人民立场,强化公仆意识,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

 ——我们要学习江泽民同志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江泽民同志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和实践发展需要,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创新。他强调:“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一定要以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问题、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运用,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他提出党的全部理论和工作要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集中全党智慧创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强调我们党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进一步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创造性回答了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问题,深化了我们对新的时代条件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加强党的建设规律的认识。他领导我们确定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和基本框架,确立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推动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等各方面改革。他提出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领导我们成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形成对外开放新格局。

新征程上,我们要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科学回答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不断开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始终保持马克思主义的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要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激发全党全社会创造活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

 ——我们要学习江泽民同志深谋远虑的战略思维。江泽民同志目光远大、审时度势,善于从中国和世界发展大势、从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出发观察和思考问题,以一系列面向世界、着眼未来的重大决策、重要举措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他强调:“全党同志一定要用马克思主义的宽广眼界观察世界。所谓宽广的眼界,一是要有历史的深远眼光,一是要有世界的全局眼光。”“要正确认识我国社会和当今世界发生的重大变化,正确认识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工作生活条件和社会环境发生的重大变化,正确认识这些变化对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出的新任务、新课题、新挑战,加强对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他从二十一世纪头20年是我国必须紧紧抓住并且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这一重大判断出发,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进行前瞻性谋划;提出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基本方针,全面阐述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十二大关系;坚持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引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领导我们积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主持制定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加强人民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领导实现香港、澳门顺利回归,推动两岸双方达成体现一个中国原则的“九二共识”,有力开展反分裂、反“台独”重大斗争;提出一系列外交和国际战略思想,推动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朝着正确方向发展。

新征程上,我们要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要坚持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的外交政策宗旨,推动落实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全球治理倡议,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世界和平与发展注入更多正能量。

 ——我们要学习江泽民同志坚毅果敢的非凡胆略。江泽民同志勇于在重大历史关头和关键时刻果断决策,沉着应对风险挑战,坚决克服艰难险阻,为现代化建设开辟广阔空间、营造良好环境。他指出:“要把现代化事业干成功,必须有一种不畏艰难、顽强拼搏的钢铁意志,一种坚韧不拔、敢于胜利的英雄气概。”“对于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要求的事情,看准了的,就要果断决策、雷厉风行,绝不可优柔寡断、延误时机。”他以强烈的历史担当和巨大的政治勇气,领导我们妥善处置危及国家政治大局稳定的重大隐患,从容应对一系列关系我国主权和安全的国际突发事件,战胜在政治、经济领域和自然界出现的困难和风险,特别是成功抵御亚洲金融危机冲击、夺取1998年抗洪抢险斗争全面胜利,经受住一次又一次考验,排除形形色色的干扰,保持了社会大局稳定,保证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航船破浪前进、行稳致远。

新征程上,我们要强化忧患意识,树立底线思维,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以顽强的斗争精神、高超的斗争本领积极应对风高浪急甚至惊涛骇浪的重大考验,坚决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续写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新篇章。

同志们、朋友们!

江泽民同志曾经充满自信地展望:“在新世纪里,中国人民将坚定不移地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继续前进,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将经过不断改革而更加巩固和完善,中国的发展将通过各个地区的共同进步达到普遍繁荣,中华民族将在完成祖国统一和建立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上实现伟大的复兴!”今天,我们可以无比自豪地说,经过长期努力,党和国家事业兴旺发达,神州大地安定祥和,人民生活持续改善,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前景光明,几代人矢志奋斗的梦想正在一步步成为现实。

 “历尽天华成此景,人间万事出艰辛。”这是江泽民同志以豪迈诗句对奋斗的诠释。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信心、奋发图强,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而不懈奋斗,不断创造中国人民更加美好的生活,书写中华民族更加壮丽的华章!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20145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

20145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

20264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修订

20265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发展党员工作,提高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格把关、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坚持综合平衡、分类指导,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四条 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增进对党的感情,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工作、学习单位所在地党组织,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或者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学习工作经历、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遵纪守法以及家庭情况等基本情况,并向其介绍党的基本知识、党员的标准和条件。

  第八条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不设党支部委员会的由党支部党员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后,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九条 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由经过一定时间党内生活的锻炼、能够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比较好、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心强的党员担任,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和阐释共产党人的信仰信念,介绍党的基本知识,引导其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经常谈心谈话,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上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对因工作岗位发生变动无法正常履行职责,以及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培养联系人的,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第十条 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章、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党的纪律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十一条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和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或者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或者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等材料转交现单位或者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或者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以连续计算。

第三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十三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等意见的基础上,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讨论并报上级党委同意拟列为发展对象的,在工作、学习单位或者居住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拟列为发展对象的流动人员,应当在流出地和流入地同时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发展入党的,可以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四条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党组织指定。

  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在影响期内的党员,不宜作入党介绍人。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第十五条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二)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学习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向党支部党员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五)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在《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表》上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第十六条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深入了解其入党动机、政治素质和现实表现等情况。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的情况;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表现;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急难险重任务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以及网络行为表现的情况;家庭主要成员和重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者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以不函调或者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政治审查时,基层党委根据需要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建立政审联审制度。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者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七条 基层党委或者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一般采取线下方式,根据需要也可以采取视频方式。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者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学习党的历史。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除个别特殊情况外,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八条 党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第十九条 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应当在一个月内提交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党支部党员大会,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的半数。

  第二十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一)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主要成员和重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二)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三)党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四)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在党支部党员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二十一条 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党员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政治审查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工委,下同)审批。

  党支部党员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党支部书记签名。

  第二十二条 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审批。

  乡镇(街道)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除另有规定外,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

  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讨论和决定发展党员重要事项。

  第二十三条 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者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第二十四条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

  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第二十五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六条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第二十七条 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为党和人民利益英勇献身,事迹突出,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生前一贯表现良好并曾向党组织提出过入党要求的人员,可以追认为党员。

  追认党员必须严格掌握,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讨论决定后,经上级党委审查,报省一级党委批准。

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二十九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在批复同意接收预备党员后的一个月内,由基层党委或者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

  县级以上党委可以在“七一”、国庆等重大纪念日组织集中宣誓。

  第三十条 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志愿服务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引导其不断提高政治觉悟,自觉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十一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二条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征求党小组、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党支部委员会审查;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党支部党员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党支部党员大会相同。

  第三十三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三十四条 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第三十五条 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以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第三十六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政治审查材料、《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表》、转正申请书等,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者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实行党员档案电子化管理。

第六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三十七条 各级党委应当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巡视巡察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对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各级地方党委要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注重从青年和产业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发展党员,做好在新兴领域中发展党员工作,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对具备发展党员条件但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基层党组织,上级党委应当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必要时对其进行组织整顿。

  第三十八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应当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反规定发展党员的查处情况。

  第三十九条 乡镇、街道、国有企业、高等学校等基层党委,按照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组织员。县级以上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重视对组织员的选拔、配备和培训,加强业务指导和管理,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

  第四十条 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加强对流动党员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具备发展党员条件的流动党员党组织,按照规定做好确定和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和考察发展对象以及预备党员的接收和转正等工作;尚不具备发展党员条件的,做好入党申请人的教育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等工作,并及时向有关党组织介绍情况、转交相关材料。

  第四十一条 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

  对存在不坚持标准、不履行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等问题的党组织及相关责任人,以及不如实向党组织报告有关情况,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人员,应当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对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违规违纪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应当综合分析研判,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一律不予承认党员身份,并在党支部党员大会上公布。

  第四十二条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式样由中央组织部负责制定,省级党委组织部门按照式样统一印制,并严格管理。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表》的式样由中央组织部负责制定,其印制、管理等由省级党委组织部门作出安排。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