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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及附件)
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为做好我校2025-2026学年学生资助工作,公平、公正、精准地实施国家资助政策,根据《德州工程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德工院〔2024〕17号),现开展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认定范围:2024级大学生二、认定标准: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三、认定名额:按学生数的10%四、档次及条件(一)特殊困难学生完全无法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2.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3.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4.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学生。(二)困难学生有其他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情况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家庭人口多,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2.父母有一方或双方下岗,或者父母有一方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3.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
德州工程职业学院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 (试行)
德州工程职业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试行)为全面做好学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66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含预科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等)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第二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专科新生或在读学生;(三)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四)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市、区);(五)本人及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对孤儿、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病户子女优先资助;(六)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第三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
德州工程职业学院校内申诉管理办法
德州工程职业学院校内申诉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管理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公正、及时地处理学生的申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申诉,是指学生对学校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处理或处分决定有异议,向学校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第四条 学生提出申诉应当坚持严肃、认真、诚实的原则,学校处理申诉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实事求是和有错必纠的原则。第五条 学生提出申诉的,学校不加重其处分。第二章 申诉的受理机构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党政办公室、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安全保卫处、二级学院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参加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组成人数须为单数。第七条 党政办公室和学生工作处为学生申诉的受理部门,负责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党政办公室负责受理针对处室做出的处理、处分决定提出的申诉,学生工作处负责受理针对二级学院做出的处分决定提出的申诉。第八条 受理部门受理学生申诉,应先行核查申诉事
德州工程职业学院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德州工程职业学院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为充分发挥典型引领和示范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4〕8号)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发挥典型引领和示范作用,培养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二、评选范围和比例(一)评选范围在校全日制学籍学生和班集体。(二)评选比例1.优秀学生:按学生总数的5%比例确定。2.优秀学生干部:班级优秀学生干部每班2个(先进班集体可增加1个),校学生会、社团优秀学生干部为干部数的40%,二级学院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为干部数的20%。3.先进班集体:按班级数10%的比例确定。三、评选条件(一)优秀学生1.理想信念坚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2.积极参加学校组
山东省高等教育资助申请表
—山东省高等教育资助申请表学校名称:学生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入学年月班级民族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是否申请教育资助□是 □否开户行名称社保卡(银行卡)卡号学生家庭基本信息家庭成员姓名年龄与学生关系工作(学习)单位年收入(元)健康状况共同生活家庭人口数(人)家庭年人均收入(元)若为特殊类型,可勾选□原建档立卡 □ 特困救助供养 □ 残疾学生 □ 残疾人子女 □ 孤儿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重点困境儿童 □ 烈士子女 □ 低保 □ 低保边缘 □ 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申请原因家庭经济情况简要说明:个人承诺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责任。承诺内容(手写):学生签字: 年 月 日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授权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可以通过社会救助信息平台对收入、财产、支出等情况进行信息查询核对,包括但不限于入户调查和到公安、人社、住建、交通、市场监管、税务、自然资源、公积金中心、银行、保险、证券等部门、机构进行核查和信息比对,该授权当学年内有效。所有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反面********
山东省高校建档立卡特殊困难学生免学费实施细则
山东省高校建档立卡特殊困难学生免学费实施细则第一条高校建档立卡特殊困难学生免学费,是指对在普通高校就读的山东籍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在校生中的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学生建档立卡学生免除学费。第二条省属高校学生免学费实施流程:每年9月30日前,建档立卡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免学费申请,递交《山东省高等教育资助申请表山东省高校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见附件7-1),学校对申请学生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学费减免。11月15日前,学校汇总统计免学费人数报省教育厅。112月30日前,省财政厅按照学校所属级次分类下达将免学费补助资金下达省教育厅。12月31日前,省教育厅将免学费补助资金下达省属高校。第三条部属、外省高校学生免学费实施流程:每年10月31日前,部属、外省高校学生向生源所在地的县级教育部门提出免学费补助资金申请,递交《山东省高校建档立卡特殊困难学生免学费申请表》、高校学费收据。11月15日前,各市教育部门汇总统计本市在部属、外省高校就读的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建档立卡学生人数报省教育厅。11月30日前,省财政厅将省级补助资金下达各市、省直管
学生勤工助学表
附件2: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姓名性别班级学院籍贯联系电话电子照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申请岗位每周可工作时间个人评价辅导员意见签字:年 月 日二级学院意见签字:年 月 日面试录用意见签字:年 月 日学工处意见签字:年 月 日
德州工程职业学院2025年勤工助学岗位招聘
德州工程职业学院2025-2026学年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报工作通知
德州工程职业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德州工程职业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材〔2018〕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全日制在校在籍学生。第三条 勤工助学活动应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第四条 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校勤工助学工作,设立勤工助学专项资金,用于支付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学生的劳动报酬等。第六条 学工处负责学生勤工助学统筹管理工作。负责确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开发校外勤工助学资源,维护勤工助学学生合法权益,指导各二级学院、用工单位开展勤工助学工作。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用工单位具体负责本部门勤工助
德州工程职业学院关于做好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德州工程职业学院关于做好2025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德州工程职业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通知
德州工程职业学院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